为了检验学生的学习质量,督促学生掌握所学知识,防止前面的课程没学好影响到后面的课程学习,保障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考试管理办法。

  • 本考试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半年及半年以上各专业。

  • 每门科目结束后或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考试。

  • 考试分笔试和上机两部分,两部分分数之和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 考试由老师按校方要求出题,校方、老师共同监考。

  • 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有一次补考机会。

  •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需留级,重新学习不及格的科目。收费与第一次学习该科目收费标准相同。学生可选择补交学费或减少后面的学习科目(须征得家长同意)。减少学习科目的学生、校方不保证安置工作。

  • 补考前由老师安排利用业余时间补习,白班学生可安排晚班补习。

  • 重新学习后考试仍不及格的学生,如有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上课不认真听讲等现象之一的,将按除名处理,剩余学费、住宿费不退。

  • 对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没有上述现象、确因个人接受能力较差的学生,将按国家退学管理办法劝退,按国家规定退费。

因突发病、招工、招干、参军等或校方批准的事假缺课造成考试不及格的补学不另收费因校方、老师的主要原因造成学生不及格,免费补课。

不接受重学安排,有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上课不认真听讲等现象之一的按除名处理,剩余学费、住宿费不退。
学期满未完成规定科目、且不补学的学生,将在证书中注明缺学课程。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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